杭州:萧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
日前,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从今年4月1日起,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00元;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从8.0元调整为9.0元。这是我区自2008年9月1日以来又一次调整最低工资。
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全省前列
据了解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浙政发〔2010〕11号)精神,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分为1100元、980元、900元、800元四档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分为9.0元、8.0元、7.3元、6.5元四档。我区上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都是最高限。
有助缓解企业“招工难”
最低工资水平是很多劳动者选择务工地区的重要因素。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,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待遇水平,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缓解招工难问题,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,帮助企业稳定就业。”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对于企业来说,依靠低工资来竞争也是没有出路的,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企业主动转型升级。”
计算时应排除四项内容
“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,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企业职工。此外,小时工、钟点工都将是受益者。”区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或者虽没签订合同,但已建立劳动关系的,都适用本标准。”
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,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。据了解,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: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贴补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;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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